公安业务知识考点梳理:人民警察法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18-08-21 10:37:36[ 字体:   ]

公安业务知识考点梳理:人民警察法由安徽公考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ahgkpx)订阅安徽公考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下列微信群:

进群二维码

安徽公考网[安徽人事考试网] 网站编辑为您整理发布关于2019年公安业务知识高分考点及相关试题,助你考试成功!。安徽公务员交流总群 291543638

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

第一节  人民警察法概述

《人民警察法》于1995228日公布并实施。

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4、保护公共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法确定的原则:警务活动原则、行为规范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

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合称为人民警察的权限。

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警察权主体是人民警察、警察权的内容由法律确定、警察权是权力与职责统一。

警察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人民警察共十四项职责。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场所监护的,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