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滁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12人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安徽公考网发布时间:2021-10-09 12:19:4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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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滁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8名、滁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30日起同时在滁州市政府网(http://www.chuzhou.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huzhou.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1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专业技术岗位为初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2. 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滁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1年11月5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出现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3.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7981(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7850 (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0550-3047472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0-306728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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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滁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滁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30日